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体育教学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,有力保障体育系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教学考勤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本教学管理规定主要用于体育系教学、监考、教学进修、教学例会等教学活动的考核,并为学校评职晋级、评优、奖励等提供重要的考评依据。
第三条 公体课教师请假办法。教师请假(病假、公假、事假),须持主任签字的《体育系教师请假报告单》、点名册和代课费到教学主任处申请调串课;调课申请由教学办公室统一记录、存档,并进行课程安排。
第四条 专业课教师请假办法。教师请假(病假、公假、事假),须持主任签字的《体育系教师请假报告单》和《调课申请书》到教学主任处签字、盖章,之后再将《调课申请书》提交至教务处备案。教学办公室对此调课申请进行统一记录、存档。
第五条 如有急病、事,可向教学主任电话申请,并在返岗一周内进行《体育系教师请假报告单》的补填销假,逾期按旷工记录,并依据 《沈阳化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》(修订)处理。
(1)一般请假:在工作群或体育系主页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并填写→到系主任处请假、签字→到教学主任处提交调串课申请→教学主任审批→教学办公室安排调串课、备案。
(2)急病、急事假:可口头向教学主任申请调串课,并在回校5个工作日内,主动按“一般请假”程序补办请假手续。短信、微信请假无效,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。
第七条 课堂教学不允许脱岗,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教学主任进行情况说明,教学办公室将作以记录,并向督导负责。
第八条 监考替代请假,要提前向系里申报、登记,如有漏岗、迟到等事故,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处理。
第九条 教学进修、教学例会等教学活动的考核,以实际签到和工作照为准。考勤结果将计入年末评职晋级、骨干教师评聘等考核内容。
第十一条 为了严肃纪律,建立查办制度,每学期期末公布一次教学出勤情况,由教学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。
1、在考勤方面出现的特殊情况,即不在本规定之列相关事宜,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处理。